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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本高、有效性低 屋主自租 排除實價登錄
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昨5月3日表示,目前沒有規劃將屋主自租納入實價登錄範圍,因其執行成本高、有效性低,惟將以6月27日上路的租賃專法及地政三法,透過包租代管、仲介等方式強化租屋市場透明度。
行政院會昨通過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》修正草案,未來仲介若登錄租金或面積資訊不實,將按次處以1萬∼5萬元罰鍰,藉此強化租屋市場透明度。
6月27日上路的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》(簡稱租賃專法),則將終結私契約,改採用定型化公契約,並提供包租代管的綜所稅優惠,每月租金6,000元以內免繳綜所稅,每月租金6,000∼2萬元者,依租金53%計算。
花敬群強調,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》修正草案通過後,透過仲介等公會組織,掌握租屋市場的租金及面積的資訊揭露,在行政操作層面上較易於執行,而對於屋主自租房屋納入實價登錄範圍,「現在還沒有這樣的想法」。
不過,目前租屋市場的物件有一大部分來自屋主自租。花敬群說,6月27日《租賃專法》上路後,以包租代管方式逐步納管,由於這是我國首部《租賃專法》,因此將等待時機成熟時,再來思考如何強化屋主自租之價格、面積等透明度。(資料來源:工商時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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