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東森房屋陳奇宏

包租案例!出售未滿2年不動產,被課稅+罰款

 

出售供出租使用且持有期間未滿2年之不動產應申報繳納奢侈稅

 

財政部國稅局表示,近來查獲民眾購買房地供出租使用,持有期間未滿2年即出售,且出售時未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(以下簡稱奢侈稅)條例規定,按實際銷售價格申報繳納奢侈稅,因而遭補稅及處罰。

 

該局說明,民眾出售持有期間未滿2年之房地,如不符合奢侈稅條例第5條各款之排除規定者,應依該條例規定按實際成交價格及稅率計算應納稅額,並於訂定銷售契約之次日起30日內主動申報繳納奢侈稅。

 

該局舉例說明,A君在20134月間出售持有未滿1年之公寓一戶,經初步審核似有符合奢侈稅條例第5條第1款出售自用僅1戶房地之排除課稅規定。惟經進一步查核發現,該戶房地於A君買入時已隔有數間套房出租他人,並由A君續承受該租賃契約,俟A君再次出售該公寓時,又將租賃契約移轉與新買受人,並明定租押金承受及移轉交付情形,顯見A君於持有期間有將該房屋出租之事實,A君並不符合奢侈稅條例第5條第1款排除規定之適用,案經國稅局查獲,除依銷售價格1,500萬元補徵奢侈稅225萬元外,並應處3倍以下之罰鍰。

 

該局呼籲,民眾出售持有期間未滿2年之房地,如有供出租使用,即不符合奢侈稅條例第5條第1款之規定,如因一時疏忽或不諳法令規定致漏未申報,請於稅捐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,盡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,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,以免事後被查獲而遭補稅處罰。 (資料來源:MyGoNews)

 

台中東森房屋陳奇宏  

台中東森房屋陳奇宏0919-802805

台中房屋精選網~~台中東森房屋北屯上發加盟店

經理 陳奇宏 0919-802805

更多精選物件~請參觀網址:

http://www.0919802805.tw

台中市東森房屋、台中市買房屋、東森房屋房仲網、台中房屋、台中買屋、台中賣屋、東森房屋幸福金三角團隊~北屯上發加盟店、北區漢口加盟店、中醫學士加盟店、民俗公園加盟店-陳奇宏經理0919-802805《馬上發不動產經紀業有限公司》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東森房屋~陳奇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